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3-0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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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标  题:
柳东规〔2023〕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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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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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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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3〕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人社局  |   发布日期: 2023-04-20 15:25   

柳东规〔20233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413日                         

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127号)、《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柳政发〔2017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按照补贴标准不降低、历史问题平稳解决新问题不增加、老问题逐步解决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征地基准日,是指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的日期。

(二)本实施方案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2016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由柳东新区统一征收,征收时该户年满16周岁以上16周岁且办有《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在册人口。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确定以征地基准日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所称被征收土地,是指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或农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用地。

(四)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财政补贴(以下简称参保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被柳东新区统一征收;

2.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

3.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持有《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登记证》。

三、补贴标准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补贴标准分别如下: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的,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公布缴费基数的60%缴费档次,给予50%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保,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以个人实际缴费的100%进行养老保险补贴。

(三)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居保的,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以个人实际缴费的50%进行养老保险补贴。

参保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起始时间应以征地基准日为准,累计补贴年限为15年。

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参加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以实际缴费的50%一次性进行养老保险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筹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在供地方案中单独列支,纳入供地成本。由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社会事务局核准征地面积,人社局根据核准后的征地面积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用地单位或柳东新区财政局及时将测算出来的补贴资金足额划入指定财政专户。

五、补贴资金的申请

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城居保,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参保后按规定享受参保补贴。

(一)被征地农民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的,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当年缴费后,持个人缴费凭证,向征地时户籍所在镇的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镇社保部门核准无误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为其办理缴费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

(二)被征地农民选择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保的,当年缴费后,持个人缴费凭证,向征地时户籍所在乡镇的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乡镇社保部门核准无误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为其办理缴费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三)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居保的,参保缴费后到户籍所在乡镇的社保部门打印缴费凭证,由乡镇社保部门核准无误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为其办理缴费补贴。办理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四)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参加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当年缴费后,持个人缴费凭证,向征地时户籍所在乡镇的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乡镇社保部门核准无误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为其办理缴费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

六、补贴资金的审批及发放

柳东新区人社局根据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的补贴额度和被征地农民递交的补贴申请材料,形成参保补贴年度明细表并提交新区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柳东新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的明细表将补贴资金划转至柳州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专户用于发放。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每年申报办理一次,具体办理事宜以新区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职责分工

(一)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审核;负责测算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制定补贴报批方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核、代缴保费和待遇计发等经办工作;协调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归集、划拨和结算,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发及完善信息系统。

(二)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分期缴存计划;审核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算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到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开设专户,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划拨和监管,实行单独记账、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两镇人民政府对2016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涉及的被征地村屯,采集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包括户数、人数、对象名单等);审核被征地农民征地面积;协助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提供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相关佐证材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程序审核并发放《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督促、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审核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协助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涉及的用地面积。

(五)社会事务局:负责协助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和两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耕地)、林地进行面积界定、核实;对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人员进行核实;协助做好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测算、核定的指导工作;根据征地结果指导变更被征地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事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事项。

(六)高新税务局:负责联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七)柳东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及两镇人民政府核实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指导辖区内派出所完成《柳州市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上被征地农民户籍意见的出具。

(八)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本级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做好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摸底、信息采集、统计各年度征地面积和人数工作,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信息和有关报审材料进行初审和上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协助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提供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督促、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通力配合,严格把关各个环节,严格审核资格认定材料,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严防弄虚作假。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解读政策,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贴近群众的优势,走村入户,上门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方式,使惠民政策真正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九、其他有关事项

本方案由柳东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管发〔20208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414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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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0799715508J/2023-0928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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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柳东规〔2023〕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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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3〕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人社局 | 发布时间:2023-04-20 15:25 

柳东规〔20233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413日                         

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柳东新区2016-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127号)、《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柳政发〔2017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按照补贴标准不降低、历史问题平稳解决新问题不增加、老问题逐步解决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征地基准日,是指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的日期。

(二)本实施方案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2016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由柳东新区统一征收,征收时该户年满16周岁以上16周岁且办有《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在册人口。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确定以征地基准日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所称被征收土地,是指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或农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用地。

(四)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财政补贴(以下简称参保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被柳东新区统一征收;

2.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

3.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持有《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登记证》。

三、补贴标准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补贴标准分别如下: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的,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公布缴费基数的60%缴费档次,给予50%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保,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以个人实际缴费的100%进行养老保险补贴。

(三)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居保的,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以个人实际缴费的50%进行养老保险补贴。

参保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起始时间应以征地基准日为准,累计补贴年限为15年。

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参加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以实际缴费的50%一次性进行养老保险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筹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在供地方案中单独列支,纳入供地成本。由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社会事务局核准征地面积,人社局根据核准后的征地面积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用地单位或柳东新区财政局及时将测算出来的补贴资金足额划入指定财政专户。

五、补贴资金的申请

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城居保,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参保后按规定享受参保补贴。

(一)被征地农民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的,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当年缴费后,持个人缴费凭证,向征地时户籍所在镇的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镇社保部门核准无误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为其办理缴费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

(二)被征地农民选择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保的,当年缴费后,持个人缴费凭证,向征地时户籍所在乡镇的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乡镇社保部门核准无误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为其办理缴费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三)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居保的,参保缴费后到户籍所在乡镇的社保部门打印缴费凭证,由乡镇社保部门核准无误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为其办理缴费补贴。办理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四)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参加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当年缴费后,持个人缴费凭证,向征地时户籍所在乡镇的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乡镇社保部门核准无误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为其办理缴费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

六、补贴资金的审批及发放

柳东新区人社局根据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的补贴额度和被征地农民递交的补贴申请材料,形成参保补贴年度明细表并提交新区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柳东新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的明细表将补贴资金划转至柳州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专户用于发放。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每年申报办理一次,具体办理事宜以新区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职责分工

(一)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审核;负责测算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制定补贴报批方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核、代缴保费和待遇计发等经办工作;协调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归集、划拨和结算,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发及完善信息系统。

(二)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分期缴存计划;审核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算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到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开设专户,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划拨和监管,实行单独记账、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两镇人民政府对2016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涉及的被征地村屯,采集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包括户数、人数、对象名单等);审核被征地农民征地面积;协助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提供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相关佐证材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程序审核并发放《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督促、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审核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协助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涉及的用地面积。

(五)社会事务局:负责协助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和两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耕地)、林地进行面积界定、核实;对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人员进行核实;协助做好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测算、核定的指导工作;根据征地结果指导变更被征地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事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事项。

(六)高新税务局:负责联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七)柳东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及两镇人民政府核实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指导辖区内派出所完成《柳州市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上被征地农民户籍意见的出具。

(八)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本级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做好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摸底、信息采集、统计各年度征地面积和人数工作,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信息和有关报审材料进行初审和上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协助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提供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督促、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通力配合,严格把关各个环节,严格审核资格认定材料,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严防弄虚作假。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解读政策,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贴近群众的优势,走村入户,上门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方式,使惠民政策真正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九、其他有关事项

本方案由柳东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管发〔20208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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