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4-0921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标  题:
柳东规〔2024〕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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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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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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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4〕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4-04-25 16:01   

柳东规〔20244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4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高精尖特企业,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强化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型特色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奋力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柳州市建设现代制造城和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主战场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旨在激励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柳东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支持重点科研和创新平台建设

(一)支持国家级科研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具有国家级相关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其他国家级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等,经认定后每家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自治区级平台获奖励后晋级国家级平台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对围绕新区主导产业布局建设国家级科研和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扶持。

(二)支持自治区级科研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自治区级相关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其他自治区级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科研和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单个企事业单位获得同等级别的自治区科研和创新平台不重复奖励。

(三)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经认定为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提升孵化服务能力

对获评国家级、自治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40万元和2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自治级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自治区级平台已获奖励后晋级国家级平台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技术攻关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为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移和技术合同登记。对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合同登记额万分之一的奖励,单个合同仅奖励一次,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实际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上年度通过广西科技厅认定的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B类的成果,给予专项审计费用补贴,专项审计工作原则上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统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支付专项审计费用。企业可自主申报并支付专项审计费用。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建设。对上年度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的中级、高级技术经纪人证书的分别给予最高500元、1000元奖励;对上年度取得技术经纪专业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最高500元、1000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式培育和发展

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式培育和发展,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通过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报表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奖励。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

1. 对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高企申报的审计费用补贴。高企申报审计工作原则上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统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支付审计费用。企业可自主申报并支付审计费用。

2.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展火炬统计工作。对遵守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并按时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工作的企业,给予工作补贴500//年,每个企业不超过1人。

(四)支持瞪羚企业培育和发展。对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以科技项目形式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九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发展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 支持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和科技创新优秀人才

(一)奖励获科学技术奖励企业

1.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完成单位排前五)的企业,特等奖奖励300万元、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

2. 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完成单位排前三)的企业,特别贡献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 万元。

(二)鼓励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和人才

1. 评选科技创新积分优秀企业,颁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奖牌匾。

2. 评选科技创新优秀人才,颁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人才证书。

第十一条 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投资

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合作设立科创基金开展天使投资和创新创业投资,为种子期科技企业、初创期科技企业、成长期科技企业开展首轮融资或持续融资提供支持,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第十二条 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扶持政策采取公开申报的形式,企业根据柳东新区管委会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32号)同时废止。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424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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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0799715508J/2024-0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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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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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4〕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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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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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4〕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1 

柳东规〔20244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4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高精尖特企业,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强化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型特色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奋力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柳州市建设现代制造城和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主战场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旨在激励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柳东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支持重点科研和创新平台建设

(一)支持国家级科研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具有国家级相关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其他国家级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等,经认定后每家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自治区级平台获奖励后晋级国家级平台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对围绕新区主导产业布局建设国家级科研和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扶持。

(二)支持自治区级科研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自治区级相关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其他自治区级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科研和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单个企事业单位获得同等级别的自治区科研和创新平台不重复奖励。

(三)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经认定为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提升孵化服务能力

对获评国家级、自治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40万元和2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自治级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自治区级平台已获奖励后晋级国家级平台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技术攻关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为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移和技术合同登记。对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合同登记额万分之一的奖励,单个合同仅奖励一次,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实际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上年度通过广西科技厅认定的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B类的成果,给予专项审计费用补贴,专项审计工作原则上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统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支付专项审计费用。企业可自主申报并支付专项审计费用。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建设。对上年度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的中级、高级技术经纪人证书的分别给予最高500元、1000元奖励;对上年度取得技术经纪专业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最高500元、1000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式培育和发展

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式培育和发展,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通过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报表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奖励。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

1. 对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高企申报的审计费用补贴。高企申报审计工作原则上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统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支付审计费用。企业可自主申报并支付审计费用。

2.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展火炬统计工作。对遵守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并按时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工作的企业,给予工作补贴500//年,每个企业不超过1人。

(四)支持瞪羚企业培育和发展。对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以科技项目形式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九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发展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 支持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和科技创新优秀人才

(一)奖励获科学技术奖励企业

1.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完成单位排前五)的企业,特等奖奖励300万元、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

2. 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完成单位排前三)的企业,特别贡献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 万元。

(二)鼓励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和人才

1. 评选科技创新积分优秀企业,颁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奖牌匾。

2. 评选科技创新优秀人才,颁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人才证书。

第十一条 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投资

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合作设立科创基金开展天使投资和创新创业投资,为种子期科技企业、初创期科技企业、成长期科技企业开展首轮融资或持续融资提供支持,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第十二条 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扶持政策采取公开申报的形式,企业根据柳东新区管委会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32号)同时废止。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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