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办〔2022〕9号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相关部门、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清理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柳东新区清理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非粮化”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新区永久基本农田,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至2月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遏制柳东新区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柳东新区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行为,筑牢耕地保护底线,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格管控 “非粮化”。
二、清理整治问题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国务院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对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关于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的有关要求,对2021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要严格管控,要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管委会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涉及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柳东新区清理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从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土地储备中心、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局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柳东大队、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共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此次清理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四、方法步骤
(一)对重点区域排查清理(2022年1月底前)
工作小组要迅速行动,对新区中心片区和村镇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进行排查清理。对发现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阶段(2022年1月底至2月中旬)
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单位)对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开展打击整治,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印发之前(即2020年9月10日以前)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即2020年11月4日以前)已发生的重点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印发后新增的问题,最大限度的整改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2月中旬后)
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中的职能作用,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意义;要强化对发现问题整治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
(二)搞好宣传动员
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和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农房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