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办〔2023〕15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柳东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柳东管办〔2020〕76号)废止。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柳东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指挥
3.4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5.1.2预警发布
5.1.3预警响应
5.2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2.1扑救火灾
6.2.2转移安置人员
6.2.3救治伤员
6.2.4保护重要目标
6.2.5维护社会治安
6.2.6发布信息
6.2.7火场清理看守
6.2.8应急结束
6.2.9善后处置
6.3柳东新区本级应对工作
6.3.1四级响应
6.3.2三级响应
6.3.3二级响应
6.3.4一级响应
6.4启动条件调整
6.5响应终止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迹地恢复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9附则
9.1预案体系建设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安全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柳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柳东新区范围内发生的,或者周边县(区)发生对柳东新区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柳东新区管委会”)、雒容镇、洛埠镇(以下简称“两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柳东新区管委会、两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柳东新区管委会是应对一般森林火灾和配合市人民政府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两镇人民政府是火情早期处置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侦察火场、研判火情、制定方案、扑打明火、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重要目标物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 挥 长: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分管副局长
雒容镇人民政府镇长
洛埠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科技和数据大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行政审批局、征补中心、两镇人民政府、东城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监狱留守处。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两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柳东新区范围内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民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广西壮族自治区桐林监狱留守处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社会事务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两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负责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会同柳东新区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两镇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全面工作;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核查、反馈林火卫星热点情况,开展火情早期处置;建立建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按《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执行。
3.3扑救指挥
火情早期,由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扑救;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时,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扑救;预判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扑救。
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时,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指挥工作;至少一名副总指挥由专业指挥员担任,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灭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队伍和个人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扑救指挥坚持“三先四不打”和“十个严禁”。
“三先四不打”指: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十个严禁”指: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前线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严禁前线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贸然直接扑火;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3.4专家组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遴选森林防灭火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签订联防协议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柳东消防救援大队、两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周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发生一般及以下森林火灾时,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签订联防协议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主要力量,周边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增援力量。根据火情变化需要市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森林防灭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
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
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森林火险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5.1.2预警发布
社会事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制作柳东新区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发布。同时,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提出预警响应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柳东新区管委会及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实行全天候卫星林火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两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由社会事务局提请柳东新区管委会发布禁火令或者禁火通告,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对重点村屯和重要区域严防死守,两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24小时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5.2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柳东新区本级,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与同级党、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者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时,柳东新区本级,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处置。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损失较大森林火灾;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火场对柳东新区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和火场态势、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柳东新区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柳东新区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火灾发生后,由两镇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火情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持续时间较长、过火面积较大或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根据气象、地形、环境和火情,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保护重要目标、发布信息等。
6.2.1扑救火灾
早期火灾由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两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干、护林员等力量开展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一般以上火灾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协调周边森林消防队伍,或辖区内其他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扑救。根据火情变化情况,及时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其他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各扑救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前线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可燃物情况和火场态势,在扑救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救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应急预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应继续组织扑救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救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可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导致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柳东新区本级应对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柳东新区将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四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
(1)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势在短时间内难以控制的;
(2)火场周边有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且可能危及的;
(3)火场周边有自然保护区、重要景区景点的;
(4)火场周边有较大区域茂密植被且明火无法阻断的;
(5)火场面积超过1公顷且明火仍在燃烧的;
(6)森林火灾致人受伤的。
6.3.1.2响应措施
(1)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部门领导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
(2)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前线扑火情况,协调增派扑火力量支援。
(3)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火情处置情况。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及时进入火场开展火案查处工作。
6.3.2三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
(1)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
(2)火场面积超过10公顷且明火仍未扑灭的;
(3)森林火灾致 1-2人死亡或3人重伤的;
(4)森林火灾已接近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的;
(5)森林火灾已接近自然保护区、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重点保护文物的;
(6)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的;
(7)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森林火灾且可能失控的;
(8)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森林火灾且可能失控的。
6.3.2.2 响应措施:
(1)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时赶赴火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扑救措施,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签订联防协议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柳东消防救援大队)等新区扑火主要力量支援扑火。
(3)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情处置情况,视情提请协调扑火力量支援扑火。
(4)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协调扑火物资、医疗救治组和善后工作组增援。
(6)做好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火情报道。
(7)明火扑灭后,社会事务局指导火灾发生镇做好火场清理看守。
6.3.3 二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启动二级响应:
(1)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
(2)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且明火仍未扑灭的;
(3)森林火灾致3人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
(4)森林火灾已对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区构成较大威协的;
(5)森林火灾已进入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未能控制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未能控制的。 6.3.3.2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前线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及保障措施,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安排扑火力量投入扑救。
(3)做好增援扑火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4)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3.4一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启动一级响应:
(1)火灾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在柳东新区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的;
(4)直接威胁民居、重要目标、重要设施的;
(5)森林火灾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重点保护文物区域燃烧且火势未能控制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 6.3.4.2 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亲临火灾现场,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集全新区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需求,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病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3)决定森林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6.4启动条件调整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3)森林火灾虽然未到达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5)柳东新区辖区范围内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6.5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由社会事务局组织火场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
7.2物资保障
柳东新区本级,两镇及辖区内林场等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装备物资,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
扑火物资的调度实行柳东新区本级,两镇分级负责制。柳东新区本级负责全局性或跨乡镇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森林防灭火物资援助。两镇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的调度,必要时可向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援助。
7.3资金保障
柳东新区本级,两镇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日常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机构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综合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依托自治区统一的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不断充实更新森林防灭火数据和森林资源数据,实现森林防灭火信息的实时共享。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由应急管理局会同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由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牵头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8.3迹地恢复
火灾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当尽快组织或责成火灾肇事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应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对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柳东新区党工委、柳东新区管委会和柳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9附则
9.1预案体系建设
两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涉林企事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演练
柳东新区本级、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员单位部门职能、上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柳东管发〔2020〕76号)同时废止。
附件: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
任务分工
附件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通报柳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务局、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两镇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森林火灾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社会事务局牵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牵头,规划建设环保处、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
七、专家支持组
由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遴选森林防灭火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务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务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商贸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统筹协调救灾生活物品、资金下拨,视情向上级申请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党群工作部牵头,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对照上级要求,协助做好上级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