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办〔2023〕19号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柳东新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东管办〔2021〕23号)、《柳东新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柳东管办〔2021〕5号)同步废止。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柳东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柳东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两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支持系统
3.5 预警响应衔接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4.4 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4.5 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4.6 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4.7 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4.8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9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0 指挥和调度
4.11 抢险救灾
4.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4 信息发布
4.15 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
5.5 培训和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设施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保障新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22〕52号)、《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政办〔2023〕22号)、《柳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东发〔2020〕62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东新区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管委会、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柳东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新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以防为先、以预为要,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1.4.3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应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1.4.4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柳东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柳东新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柳东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柳东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防汛办”)设在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新区防指部组织机构
指 挥 长: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柳东新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柳东新区分管水利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处、战略和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梧州监狱分管负责人组成。
新区防指部根据情况可设若干个工作组,分别由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处置工作,统一对各工作组进行调度安排,确保在不同级别水、旱灾害情况下,各工作组、各部门(单位)均能积极有效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1.2 新区防指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新区防指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柳东管发〔2020〕38号)。
2.2 两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两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新区防指部和两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两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两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承担具体防汛抗旱任务的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新区防指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新区防指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为应对水旱灾害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意见或建议。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信息报告
(1)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选择电话、专报、当面报告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
(2)新区防汛办负责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上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重要汛情旱情及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并传达至柳东新区防指部成员单位和两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新区防汛办负责将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传达至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镇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防汛抗旱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并负责传达至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乡政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4)新区、镇、村委会(居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3.1.2 气象水文信息
(1)新区防汛办负责对接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掌握气象、水文信息,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及时发布和报送预警信息。
(2)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新区防汛办应提早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两镇做好相关准备。
3.1.3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市防洪排涝处柳东堤管理所、雒容镇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新区防汛办。柳东新区发生洪水时,新区防指部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 小时内报到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市防洪排涝处柳东堤管理所、雒容镇堤防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和新区防汛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出险情况等。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其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和两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马步水库发生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和新区防汛办报告;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柳州市水利局。柳东新区其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30分钟内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和新区防汛办报告,1小时内上报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柳州市水利局。
3.1.4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新区防汛办报告受灾情况;新区防汛办应及时收集灾情动态,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灾情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并组织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5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新区防汛办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两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环保处等新区防指部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旱情,并将受旱情况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报送新区防汛办。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山洪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开展防洪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应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安全度汛责任。
(4)预案准备。新区防指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权限组织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排涝方案、防洪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和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和合理配置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及其他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各部门(单位)应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情况。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畅通。新区防汛办应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加强汛前、汛中、汛后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
3.2.2暴雨预警行动
(1)遇强降雨天气过程,新区防汛办及时将气象部门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新区防指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新区防汛办应及时将预警信号发布情况通报新区防指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视情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紧急情况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两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可立即采取撤离人员、管控危险区域等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3.2.3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江河出现洪水时,新区防汛办及时将水文部门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新区防指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新区防指部成员单位和公众加强防范。
3.2.4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市内涝时,新区防汛办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新区各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应建立并落实网格化责任制,完善应急方案,备齐防汛物资和应急抽排设备;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易涝点整治,畅通排水体系,及时开展城市内涝点的排涝应急处置;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协调柳州市防洪排涝处做好排涝泵站维护和查险,及时开展防洪排涝工作。柳东新区相关部门(单位)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紧急情况下,柳东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两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可立即采取撤离人员、管控危险区域等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新区防汛办应组织会商并及时发布预警,有关部门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5 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社会事务局应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发布实时监测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2)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牵头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新区山洪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工作由两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山洪灾害危险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镇、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责任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和新区两级防汛办,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 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1)若遇台风天气,新区防汛办及时将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低压)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新区防指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新区防汛办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及时将预警信号通报新区防指部各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紧急情况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可立即采取撤离人员、管控危险区域等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3)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等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道路交通、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3.2.7 干旱灾害预警行动
(1)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新区防汛办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3.2.8 供水危机预警行动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新区防汛办并通报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环保处等部门,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新区防汛办以及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东新区商贸文化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文件、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3.3.2 新区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应通过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基层单位、组织传递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快速传播。
3.3.3 建立乡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镇、村委会(社区)干部及防汛网格员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争取险情发生前让每位群众知晓并主动迅速避险。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洪涝、干旱和台风风险图
(1)管委会及两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绘制城市洪涝风险图、山洪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2)新区防指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以各类洪涝、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防汛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 洪涝防御方案
(1)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编制。
(2)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4.3 抗旱预案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5 预警响应衔接
3.5.1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及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有关部门(单位)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3.5.2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和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
3.5.3 新区防汛办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将大范围、高强度、可能致灾的强降雨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督促两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各有关成员单位、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要求,落实好预报预警信息传递、隐患排查整治、分析研判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救援力量资源前置、防灾宣传培训、防汛责任逐级压实等各项措施,强化防汛抗旱网格化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能力。
4.1.2 进入汛期或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3当预报柳江、洛清江发生洪水对新区造成不利影响或新区水库发生险情时,新区防指部或新区防汛办组织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进行会商。涉及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专业技术方案并按程序进行会商和报批。
4.1.4 预计受洪水淹没或台风影响严重,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应指导督促两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情况下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应遵循“三个必转”原则(达到预警阈值时必须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必须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必须紧急转移),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4.1.5 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新区、镇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4.1.6 洪涝、台风、干旱、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新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镇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报告,并同时向新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1.7 对跨新区范围发生的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相邻县区的,在报告镇、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县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8 因上述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新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4.2 先期处置
4.2.1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新区、镇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行业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抢险,防止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4.2.2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 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4.3.1 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3.2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1)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新区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报请新区防指部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2)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新区防指部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决定;
(3)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新区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决定;
(4)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新区防指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决定。
4.4 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警范围涉及柳东新区。
(2)过去24小时新区出现暴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对新区产生影响。
(3)柳江洪水位达警戒水位(柳江水文站水位为82.50米),且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将发生5年-10年一遇洪水(柳州水文站水位85.39米-87.28米)时;或洛清江洪水位达警戒水位(对亭水文站水位为81.70米),且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洛清江将发生5年-10年一遇洪水(对亭水文站水位84.45米-86.1米)时。
(4)新区小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新区范围内出现轻度干旱,即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柳东新区总人口15%-20%,且需送水人口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柳东新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20%-30%。
(6)其他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4.2 应急响应行动
(1)新区防汛办主任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等部门(单位)召开会商会;新区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柳东新区应急值班室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新区防指部和管委会领导报告,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调度,值班员通过电话调度红色预警区域的镇及村委会(社区)主要领导,围绕五个“是否落实”(是否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是否已经采取了应对措施?乡镇、村干部是否已经开展工作?群众是否已经发动起来?是否已经有灾情、险情、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调度。
(2)新区防汛办及时掌握天气、雨情、水情信息,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当接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新区防指挥部领导,提醒预报降雨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并得到正面回应;达到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标准的,按规定及时报告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3)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部署做好水库、江河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督促、落实水库、江河堤防等重要水工程的“三个责任人”巡查制度,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和抗旱的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两镇落实防御山洪灾害安全避险措施,做好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做好受淹路段的警示和管控。在干旱时期,组织做好水源管理和调度;指导社会公众做好科学用水。抗旱服务队应当主动开展抗旱浇灌和应急送水工作,同时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抗旱工作。
(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
(5)柳东新区教育局部署受洪涝影响的学校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督促学校做好应对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主动响应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有组织地对预警区域进行停学,避免师生在上、下学途中出现意外。
(6)柳东新区商贸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7)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组织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管网、农村住房安全的情况,部署和督促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抢险准备。
(8)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社会事务局和两镇根据职责,协调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及时对接协调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做好城镇应急供水保障;及时对接恒达巴士公司,根据灾情提出公交车运行线路改道或停运建议。
(9)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督促采矿(石)场落实专门人员值班巡查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干旱时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抗旱工作。
(10)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11)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对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维护、交通管制和交通指挥等工作。
(12)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受灾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根据新区防指部指令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3)受灾镇人民政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柳东新区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等部门及时掌握受灾镇准备情况,协助、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后群众生活等保障工作。
(14)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通过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布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
(15)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协助有关成员单位发布相关防洪指令和公告。
(16)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协调电力、通信部门对电力、通信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柴油发电机组、水泵等物资、设备的调运。
(17)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应急民兵做好辖区可能受灾或已受灾区域人员转移、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等工作。
(18)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指导、协调所属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及各子公司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调运抢险救灾所需大型机械及设备。
(19)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单位)的职责,迅速部署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20)新区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应于启动应急响应后,每日16时前将灾情报送至新区防汛办汇总。如遇紧急情况,需加密报送频次。
(21)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等部门(单位)应将洪涝灾害防御措施、损失及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新区防汛办,首次情况报告应在启动响应24小时之内。
4.5 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连续发布2次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警范围均涉及柳东新区。
(2)过去24小时新区出现大暴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以上降水,对新区产生较大影响。
(3)柳江洪水位达5年一遇水位(柳江水文站水位为85.39米),且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发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或洛清江洪水位达5年一遇水位(对亭水文站水位为84.45米),且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洛清江发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对亭水文站水位86.1米-87.5米)时。
(4)新区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新区范围内柳江、洛清江防洪堤出现一般险情。
(6)新区范围内达到中度干旱,即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30%,且需送水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柳东新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7)其他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5.2 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由新区防指部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会商会,研究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柳东新区应急值班室带班值班人员驻守办公室,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加强与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驻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2)新区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督促开展防洪调度工作,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4)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等部门(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区域,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5)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等单位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6)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做好水库的监控、调度工作和密切对接市防洪排涝管理处,安排足够值班及巡查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在干旱时期,加强做好水源管理和调度;加强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浇灌和应急送水工作,同时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抗旱工作。
(7)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协助两镇、村委会(社区)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8)柳东新区商贸文化和旅游局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组织协调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9)柳东新区教育局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10)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加强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危旧房屋进行巡查,组织做好建成区排涝工作。
(11)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受灾镇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12)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加强值班巡查;协调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13)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通信设施加强监控、巡查,保障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4)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组织所加强受灾区域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15)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指导集团在建、代建项目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配合、协助新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6)新区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向新区防汛办报送受灾情况、灾害损失、抢险救灾措施及工作情况,首次情况报告应在启动响应24小时之内。
4.6 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连续发布3次及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警范围均涉及柳东新区。
(2)过去24小时新区出现特大暴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特大暴雨,对新区产生严重影响。
(3)柳江洪水位达10一遇水位(柳江水文站水位为87.28米),且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发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或洛清江洪水位达10年一遇水位(对亭水文站水位为86.1米),且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洛清江发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对亭水文站水位87.5米-88.95米)时。
(4)新区小型水库出现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新区范围内柳江、洛清江防洪堤出现较大险情。
(6)新区范围内达到严重干旱,即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40%,且需送水人口达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新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4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
(7)其他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6.2 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新区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防指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长坐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新区防指部重点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柳东新区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广泛动员新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管委会进行部署,由管委会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2)新区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通报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和受洪涝灾害影响镇、村(社区),并通过多种形式实时发布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播报汛情。
(3)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严密监视水库、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
(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5)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路段、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6)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7)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8)柳东新区财政局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9)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力量做好电力、通信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通信中断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通信。对发生大面积因灾停电超过12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持续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0)党政办公室加强与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和联系,根据需要请求驻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11)在干旱时期,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环保处等部门(单位)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单位)指导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或应急调水等工作。
(12)新区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向新区防汛办报送受灾情况、灾害损失、抢险救灾措施及工作情况,首次情况报告应在启动响应12小时之内。
4.7 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4.7.1 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洪水造成新区铁路线路、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2)柳江洪水位达20年一遇水位(柳江水文站水位为87.28米),且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以上)时;或洛清江洪水位达20年一遇水位(对亭水文站水位为87.5米),且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洛清江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对亭水文站水位88.95米以上)时。
(3)新区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新区范围内柳江、洛清江防洪堤发生决口等重大险情。
(5)新区范围内达到严重干旱,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4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2万人以上;柳东新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6)其他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7.2 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新区防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每天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汛情信息,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根据专题会议决定,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坐镇指挥;党工委、管委会班子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以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4)发生特大干旱时,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协调驻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参与抗旱救灾。
新区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应按及时将受灾情况、灾害损失、抢险救灾措施及工作情况,首次情况报告应在启动响应12小时之内。
4.8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8.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洪水上涨,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新区防指部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经培训的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防布控,必要时可按程序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群众及防汛重点保护对象时,新区防指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
4.8.2 渍涝灾害
(1)城市内涝。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新区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涵洞、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的隐患排查,逐项排除风险点。对主要易涝点(区)应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抢险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发生城市内涝时,新区防指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要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环保处要排查城乡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接、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疏导;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保障供电和防止漏电事故;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应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活基本正常。对低洼水深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应拉设警示线,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做好防御灾害的宣传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账号发布由新区防汛办提供的预警信息及其他由新区防汛办审定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2)乡村渍涝。当村庄、农田、乡村道路发生渍涝灾害时,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应减少涝灾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4.8.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危险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及时发出预警;当山洪自动监测设备或灾害监测员、网格员等观测到灾害征兆时,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或者群测群防体系立即发出警报;收到山洪灾害预警或警报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新区防汛办应组织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应立即组织柳东新区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应及时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8.4 台风灾害
(1)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阶段
a.新区防汛办及时将柳州市气象部门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新区防指部,提前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b.新区防汛办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当台风可能明显影响新区时,超汛限水位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户外广告牌、工棚等设施要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2)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阶段
a.当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新区时,新区防指部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b.新区防汛办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可能经过的路线、时间以及风暴雨量级和雨区的预报及水文部门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d.台风路径影响的区域,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等农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抢修准备,保障供电和通信畅通;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等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对高空作业、塔吊、大型广告牌等设施落实防台风加固措施;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4.8.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通过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镇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新区防指部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的应急处理,由新区防指部负责,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援助请求。
(3)新区防指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8.6 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a.强化新区、镇两级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b.新区防指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加强会商,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新区防指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新区防汛办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灾情实行周报,即每周三前报送。
d.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取紧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并及时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e.组织、动员抗旱服务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与抗旱救灾。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新区防指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加强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并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抢险救灾。
b.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c.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新区防汛办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灾情实行周报,即每周三前报送。
d.新区防汛办督促防指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必要时采取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性打井、应急送水、应急限水等。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新区防指部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动员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b.社会事务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新区防汛办报送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
c.新区防汛办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d.柳东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筹措、安排经费支持抗旱救灾。
e.组织开展应急调水,重点保障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
(4)轻度干旱
a.新区防汛办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及时通报、上报旱情灾情动态及抗旱行动等情况。
b.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c.新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d.新区防汛办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送水等方式保障群众生活用水。
4.8.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新区防汛办应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组织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9 信息报送和处理
4.9.1 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9.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4.9.3 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新区防指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分别报送新区防汛办和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书面方式报告。新区因险情、灾情较重需市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新区防指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分别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柳州市水利局、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上报。
4.9.4 凡经新区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9.5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自治区、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9.6 新区防指部及防汛办接到一般及以上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向党工委、管委会和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做好续报。
4.10 指挥和调度
4.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新区防指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10.2 新区防指部及防汛办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1 抢险救灾
4.11.1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发生灾情险情后,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
4.11.2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镇、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新区防指部报告相关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新区防指部、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天然气、冶炼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新区防汛办。
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应组织指导有关镇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前置预置专业救援力量。
洪水灾害发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照新区防指部及新区防汛办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11.3 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
4.11.4 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1 新区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材等。
4.12.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2.3 预计可能发生灾害时,柳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2.4 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管委会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2.5 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12.6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4 信息发布
4.14.1 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制度,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4.2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应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词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紧急状态”等表述。
4.14.3雨情、风情由新区防汛办发布;汛情、旱情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统一发布。
4.14.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5 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4.15.1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新区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新区防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新区防指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4.15.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补办手续。
4.15.3 当柳江、洛清江水位开始回落时,受灾镇人民政府应对受灾区域进行清淤、冲洗,清理倾倒物体、林木和绿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洪水淹没区实行拉网式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公安部门应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新区所有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5.1.3 出现突发事件后,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协调、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柳东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新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雒容镇、洛埠镇,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社会事务局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应加强本集团、本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力量建设。
c.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驻新区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专业力量和民兵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新区大中型企业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作为常备力量或突击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d.如需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或其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支持,由新区防指部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
e.紧急情况下需要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可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兵申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按应急部有关规定执行;民兵调动按《民兵战备工作规定》办理。
(2)抗旱队伍
a.社会公众是抗旱救灾的主要力量。在抗旱期间,新区、镇两级要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在干旱时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抗旱设备和专业技能优势,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应急专业队伍是抗旱救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人员、车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应急送水等抗旱工作。
5.2.3 供电保障
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供电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1)新区防指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常备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
(2)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社会事务局和两镇根据职责,负责协调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5.2.5 医学救援保障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柳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防疫消毒、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救灾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5.2.7 物资保障
柳东新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备
a.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新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两镇人民政府,新区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威胁的单位应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b.柳东新区防汛抗旱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地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
c.柳东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做好出入库的登记造册,并根据实际及时补充防汛抗旱物资。
d.防汛抗旱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以紧急采购、协议代储为补充。
(2)物资调拨
新区防汛抗旱物资的调拨,按照《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柳东管办〔2023〕9号)规定调用,或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使用申请。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管委会、两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工作。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抗旱期,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 技术保障
5.3.1 信息技术支撑
a.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新区防指部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b.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建立部门间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5.3.2 专家支撑
建立柳东新区防汛抗旱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新区防指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5.4 宣传
5.4.1 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完善重大水旱灾害突发舆情应对预案。
5.4.2 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4.3 发生严重水旱(台风)灾害时,新区防指部应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发布信息;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解疑释惑。
5.5 培训和演练
5.5.1 培训
a.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培训,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
b.培训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成效。
5.5.2 演练
a.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全面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b.新区防指部应根据新区水旱灾害特点每 2-4 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管委会、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 发生一般及以上灾情时,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
6.1.2 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
6.1.3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柳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 管委会、两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设施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镇人民政府、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修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市政、气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设施,新区防指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6.4.1 新区防指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2 新区本级、镇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鼓励、动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止损工作。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新区、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泥石流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7.1.4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本级水利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 生命线工程: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7.1.7 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按照量级可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7.1.8 水库险情等级:标准参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2015)。
7.1.9 山洪泥石流灾害:由于暴雨、积雪融化、拦洪设施溃决等原因,在山区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伴随发生的滑坡、泥石流引起的灾害。
7.1.10 山洪:因降雨引起山区溪河洪水迅速上涨,造成山洪灾害。
7.1.11 泥石流:山区沟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体,受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流体,在重力作用下沿沟谷或直面流动的过程或现象。
7.1.12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可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 (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 (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 (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 (风力16级或以上)。
7.1.13 水库工程规模划分
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
大(2)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10亿立方米以下。
中型水库:总库容0.1亿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
小(1)型水库:总库容0.01亿立方米以上、0.1亿立方米以下。
小(2)型水库:总库容0.001亿立方米以上、0.01亿立方米以下。
7.1.14 主要江河:流经柳东新区的主要河流为柳江和洛清江。柳江柳东段长11.8公里,洛清江柳东段长10.82公里;新区竹车河、莫道江、官塘冲、交雍沟、洛埠沟等小河流汇入柳江;新区西小河、东小河、雒容中沟、雒容南沟、马步河、杨弓湾、林家沟、城阁北沟、城阁南沟等小河流汇入洛清江。
7.1.15 干旱等级: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负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好评残优待;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新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东管办〔2021〕23号)、《柳东新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柳东管办〔2021〕5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