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复〔2018〕228号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柳东新区古树鉴定结果认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绿字〔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古树名木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绿办字〔2018〕5号)要求,经审查,你局组织实施的柳东新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于2018年3月通过了自治区古树名木专家审查鉴定,确认新区三级古树及准古树(树龄在300年以下80年以上)共77株,并已按要求对古树鉴定结果予以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柳东新区56株三级古树和21株准古树(详见附件)予以认定,请你局及时按程序报管委会予以公布,并组织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此复。
附件:柳州市柳东新区三级和准古树名录表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