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5713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标  题:
柳东政管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政管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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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东政管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1-03-29 10:26   

政管2021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6

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柳东新区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的处置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试行)》(桂数发〔201921号)、《柳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柳政管发〔20203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柳政管字〔20211)、《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评办件是指按照评价渠道,进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评价结果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办件。具体差评评价内容见《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 差评评价内容》(附件1

第三条  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管办”)负责统筹推进好差评工作,具体工作由柳州市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投诉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负责实施,包含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政务服务差评办件,督促差评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和反馈上报对评价数据进行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研判服务对象的诉求,实现以评促改。处理中心由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办公室、运行与勘验商服科人员联合组成。

第四条  现场投诉办件,由处理中心填写《差评办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协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按照现场投诉办件处理流程(详见附件3)处置,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及时处理,调查核实后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善登记表反馈处理中心处理中心收到登记表后,当天形成调查整改报告,经政管办领导和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反馈评价人,并将差评办件处理材料登记备案。

第五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推送的差评办件(包括现场评价仪、二维码、广西政务APP等),按照《系统推送差评办件处理流程图》处置(详见附件4。处理中心发现或收到差评办件,立即回访核实,确认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填写登记表。

第六条  经回访核实属误评或不实差评的办件,立即通知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该单位(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差评申请材料报处理中心。处理中心收到撤销材料当日形成申诉复核申请,经政管办领导同意后向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效能督查科提出申诉复核。

第七条经回访属真实差评的办件,处理中心在回访过程中记录投诉原因、获取评价人的真实诉求,查明被投诉的核心问题,填写登记表。随后向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领导转交登记表。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在收到登记表后,2个工作日召开差评办件专题分析会,自纠自查,制定确保评价人满意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完善登记表经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处理中心;若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应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处理中心收到登记表当天,通过回访将整改措施和情况告知评价人,并形成《关于***(办件编号)差评办件调查整改报告》(详见附件5),经政管办领导同意后报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效能督查科。

处理中心回访评价人要注意收集整理材料,保存相关视频、音频

好差评工作情况纳入新区公共指标绩效考评经查的差评,考核单位酌情对责任单位(部门)进行绩效扣分;差评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同步纳入责任单位(部门)绩效考评视性质列入政管办月度纪律通报,抄送责任单位(部门)、新区绩效办;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并抄送责任单位(部门)上级单位。

第十条  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及被投诉人须配合处理中心开展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登记表,不得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处理中心在差评办件处理过程中,须秉承不偏不倚、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十  本办法由政管办负责解释。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差评投诉和网上差评投诉均适用本办法,各分中心、两镇政务服务中心差评投诉件参照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差评评价内容

      2. 差评办件登记表

      3. 现场投诉办件处理流程图

      4. 系统推送差评办件处理流程图

      5. 差评办件调查整改报告模板 



其他
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5713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标  题:
柳东政管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政管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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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政管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时间:2021-03-29 10:26 

政管2021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6

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柳东新区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的处置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试行)》(桂数发〔201921号)、《柳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柳政管发〔20203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柳政管字〔20211)、《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评办件是指按照评价渠道,进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评价结果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办件。具体差评评价内容见《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 差评评价内容》(附件1

第三条  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管办”)负责统筹推进好差评工作,具体工作由柳州市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投诉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负责实施,包含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政务服务差评办件,督促差评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和反馈上报对评价数据进行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研判服务对象的诉求,实现以评促改。处理中心由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办公室、运行与勘验商服科人员联合组成。

第四条  现场投诉办件,由处理中心填写《差评办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协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按照现场投诉办件处理流程(详见附件3)处置,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及时处理,调查核实后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善登记表反馈处理中心处理中心收到登记表后,当天形成调查整改报告,经政管办领导和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反馈评价人,并将差评办件处理材料登记备案。

第五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推送的差评办件(包括现场评价仪、二维码、广西政务APP等),按照《系统推送差评办件处理流程图》处置(详见附件4。处理中心发现或收到差评办件,立即回访核实,确认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填写登记表。

第六条  经回访核实属误评或不实差评的办件,立即通知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该单位(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差评申请材料报处理中心。处理中心收到撤销材料当日形成申诉复核申请,经政管办领导同意后向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效能督查科提出申诉复核。

第七条经回访属真实差评的办件,处理中心在回访过程中记录投诉原因、获取评价人的真实诉求,查明被投诉的核心问题,填写登记表。随后向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领导转交登记表。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在收到登记表后,2个工作日召开差评办件专题分析会,自纠自查,制定确保评价人满意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完善登记表经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处理中心;若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应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处理中心收到登记表当天,通过回访将整改措施和情况告知评价人,并形成《关于***(办件编号)差评办件调查整改报告》(详见附件5),经政管办领导同意后报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效能督查科。

处理中心回访评价人要注意收集整理材料,保存相关视频、音频

好差评工作情况纳入新区公共指标绩效考评经查的差评,考核单位酌情对责任单位(部门)进行绩效扣分;差评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同步纳入责任单位(部门)绩效考评视性质列入政管办月度纪律通报,抄送责任单位(部门)、新区绩效办;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并抄送责任单位(部门)上级单位。

第十条  被投诉责任单位(部门)及被投诉人须配合处理中心开展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登记表,不得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处理中心在差评办件处理过程中,须秉承不偏不倚、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十  本办法由政管办负责解释。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差评投诉和网上差评投诉均适用本办法,各分中心、两镇政务服务中心差评投诉件参照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差评评价内容

      2. 差评办件登记表

      3. 现场投诉办件处理流程图

      4. 系统推送差评办件处理流程图

      5. 差评办件调查整改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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