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1〕11号
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享受特殊津贴名师评选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柳州市柳东新区享受特殊津贴名师评选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柳东新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18〕1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享受特殊津贴名师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教规〔2019〕1号)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柳东新区享受特殊津贴名师评选,旨在选拔一批师德高尚、理论扎实、业务精湛、坚持一线、勇于创新、社会公认的新区级名师,在予以资金奖励、政策扶持的同时,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柳东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柳东新区享受特殊津贴名师的对象分三个类别:教育管理领军人才、学科教学领航人才、班级管理领衔人才。
第四条 柳东新区享受特殊津贴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教育管理领军人才不超过5名,学科教学领航人才不超过10名,班级管理领衔人才不超过10名。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五条 评选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教育教学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柳东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及管理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及聘用合同制人员),教育科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研员及管理人员,每人只能申报1种名师类别。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已获得享受市级及以上特殊津贴、名师奖励津贴的人才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品行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符合“四有”教师标准,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深受学生喜欢和好评,师德高尚。
第八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班级管理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柳东新区、柳州市、乃至广西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2.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3.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专利、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4.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第九条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条 具有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从教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教育管理领军人才需是现任并从事校级领导等学校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管理干部;学科教学领航人才需是现任并从事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班级管理领衔人才需是现任并从事班级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班主任。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评选:
1.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 近5年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3. 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师风规范的;
4. 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五章 评选方法与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推荐。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柳东新区教育局。公示内容需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柳东新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柳东新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柳东新区党工委、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授予称号。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报请柳东新区党工委、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下文,确定为柳东新区教育管理领军人才、学科教学领航人才、班级管理领衔人才,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待遇
第十五条 对评定为柳东新区享受特殊津贴名师的,给予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一次性特殊津贴2万元(含税)。柳东新区教育局将该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将相关审批材料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由柳东新区教育局按规定发放。
第七章 管理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名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推荐名师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竞赛、教学成果等的评比,鼓励参加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名师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开设名师工作室,积极开展考察调研、教师培训、科研指导、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以良好的形象正面宣传柳东新区教育工作、教师队伍、展现柳东新区名师良好精神风貌。
第十七条 名师所在单位要履行好管理、监督、培养的责任,关心人才的政治进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正当权益。对压制、刁难、打击名师的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柳东新区享受特殊津贴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年底由柳东新区教育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管理期内名师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表现和业绩成果两个部分。德能勤表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主要包括名师工作室开展情况,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技术改造、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考核情况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柳东新区教育局,考核结果作为享受下一年度待遇的依据。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不履行职责、不承担业务的,将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发放特殊津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名师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 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
2. 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行为准则,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条 申请人应承诺在5年内不调离柳东新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柳东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