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4354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标  题:
柳东规〔2021〕17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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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1〕17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4 09:36   

柳东规〔202117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97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柳东新区企业退城入园,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柳东新区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功能提升,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新生态构建和发展新要素集聚,改善柳东新区生态居住环境,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推进的原则,鼓励符合柳东新区产业定位及片区整体规划方向的工业企业进行扩能改造、技术提升或产业转型。

第二章实施对象及申报材料

第三条 申请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柳东新区,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土地证但经柳东新区研究决定可搬迁升级改造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广西、柳州市和柳东新区产业规划以及柳东新区城市发展规划;

(三)企业产品有市场、具备发展、创新能力,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中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

(四)因自身发展空间需要或需要淘汰落后产能,升级转产后产业符合柳东新区发展规划,但原有场地不能满足发展条件而需要搬迁改造的企业

(五)办法所涉及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必须在柳东新区范围内实施建设,且企业搬迁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仍需在柳东新区。

第四条 企业申报搬迁升级改造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立项)表见附件1

(二)关于申请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请示见附件2

(三)企业职代会股东会通过的搬迁升级改造决议(民营独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

(四)企业搬迁升级改造方案见附件3。方案需包括企业现状,实施扩能改造、技术提升或产业转型后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原址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申报项目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置:一是自愿搬迁不涉及购地建设的企业,按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6号)优先安排片区标准厂房进行安置;二是企业搬迁要重新购置土地增加技改投入更新技术装备提升产业层次的,开展入园初评工作,形成上会方案。

(三)初审通过后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方案提交柳东新区管委会审议,经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同意企业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立项,并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按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企业购地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17号)进行入园评审。

(四)评审结果报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常务会审议明确的政策扶持具体标准,与企业签订搬迁升级改造协议,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的补偿按照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产业扶持。企业搬迁扩能,柳东新区在土地出让净收益扶持范围内给予扶持。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2130号)要求,依法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搬迁工业企业的原址土地出让后如产生净收益,可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扶持的上限额度为净收益总额。

第八条 扶持资金申请拨付程序。企业原址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应全额用于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如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土地出让净收益扶持。柳东新区财政局根据企业申请,核算土地净收益,提出扶持方案,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拨付原则土地出让收益收入转至柳东新区财政账户后,分三批拨付: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用地取得柳州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拨付50%项目地上建筑物封顶、完成设备采购后拨付30%新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拨付剩余部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扶持资金监管。凡获搬迁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搬迁升级改造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扩能改造项目建设。如企业违规挪用,经核实后,柳东新区管委会有权收回扶持资金,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立项)表

      2. 关于申请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请示

      3. 企业搬迁改造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98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4354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标  题:
柳东规〔2021〕17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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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1〕17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1-09-14 09:36 

柳东规〔202117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97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柳东新区企业退城入园,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柳东新区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功能提升,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新生态构建和发展新要素集聚,改善柳东新区生态居住环境,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推进的原则,鼓励符合柳东新区产业定位及片区整体规划方向的工业企业进行扩能改造、技术提升或产业转型。

第二章实施对象及申报材料

第三条 申请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柳东新区,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土地证但经柳东新区研究决定可搬迁升级改造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广西、柳州市和柳东新区产业规划以及柳东新区城市发展规划;

(三)企业产品有市场、具备发展、创新能力,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中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

(四)因自身发展空间需要或需要淘汰落后产能,升级转产后产业符合柳东新区发展规划,但原有场地不能满足发展条件而需要搬迁改造的企业

(五)办法所涉及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必须在柳东新区范围内实施建设,且企业搬迁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仍需在柳东新区。

第四条 企业申报搬迁升级改造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立项)表见附件1

(二)关于申请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请示见附件2

(三)企业职代会股东会通过的搬迁升级改造决议(民营独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

(四)企业搬迁升级改造方案见附件3。方案需包括企业现状,实施扩能改造、技术提升或产业转型后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原址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申报项目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置:一是自愿搬迁不涉及购地建设的企业,按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6号)优先安排片区标准厂房进行安置;二是企业搬迁要重新购置土地增加技改投入更新技术装备提升产业层次的,开展入园初评工作,形成上会方案。

(三)初审通过后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方案提交柳东新区管委会审议,经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同意企业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立项,并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按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企业购地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17号)进行入园评审。

(四)评审结果报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常务会审议明确的政策扶持具体标准,与企业签订搬迁升级改造协议,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的补偿按照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产业扶持。企业搬迁扩能,柳东新区在土地出让净收益扶持范围内给予扶持。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2130号)要求,依法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搬迁工业企业的原址土地出让后如产生净收益,可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扶持的上限额度为净收益总额。

第八条 扶持资金申请拨付程序。企业原址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应全额用于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如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土地出让净收益扶持。柳东新区财政局根据企业申请,核算土地净收益,提出扶持方案,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拨付原则土地出让收益收入转至柳东新区财政账户后,分三批拨付: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用地取得柳州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拨付50%项目地上建筑物封顶、完成设备采购后拨付30%新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拨付剩余部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扶持资金监管。凡获搬迁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搬迁升级改造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扩能改造项目建设。如企业违规挪用,经核实后,柳东新区管委会有权收回扶持资金,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立项)表

      2. 关于申请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请示

      3. 企业搬迁改造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9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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