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办〔2024〕7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东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柳东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要求,2024年柳东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柳东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新区范围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二)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此次补贴对象为柳东新区范围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2018年柳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四、补贴标准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柳东新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对柳东新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仍可按柳东新区2018年补贴依据(计税面积)给予登记和补贴。以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及柳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柳东新区报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资金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六、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
1.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柳东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柳东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陈启英 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覃智林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成 员:连 沁 柳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君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廖太红 柳东新区综治办副主任
赵修斌 雒容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 佳 洛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两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推进、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研究解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何君华兼任。办公室负责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671057(兼传真),电子邮箱:shswj3998279@163.com。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柳东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 宣传动员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和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柳东新区、两镇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 开展培训
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补贴系统操作培训,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要求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二)工作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1. 登记确认(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30日)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将本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的农户视作放弃本次补贴资格,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的,原则上由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户享受补贴。
村民小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一折(卡)通”账号、土地确权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见附件1)。
村民委员会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受补贴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审议,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承包权面积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镇人民政府。
- 核实公示、录入汇总(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15日)
由两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由两镇人民政府填写《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模板)》(见附件3),加盖本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两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柳东新区管委会上传补贴信息,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呈报领导小组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两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汇总和测算柳东新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补贴标准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 实地检查督查
领导小组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复核。新区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柳东新区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单位)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对两镇随机抽取1/3的村,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两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 逐级核验、测算补贴标准,汇总上报
按照“农户申报、逐村公示,两镇审核,柳东新区检查督促复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审核人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资金兑付。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根据核定面积,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将资金拨付至两镇“一卡通”账户。两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四)建立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档案
由村委会按照上级制定的统一制定格式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两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五)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柳东新区、两镇要设立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七、保障措施
(一)责任主体。柳东新区管委会及两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审批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两镇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辖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强化责任分工。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牵头会商柳东新区财政局制定本级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总结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等工作。
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柳东新区综治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责任单位要及时处理信访案件,柳东新区综治办负责协调、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信访解释和疏导工作,同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起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尽早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柳东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局要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两镇人民政府负责核查本镇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并组织所辖各村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上下级和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三)严格公示制度。柳东新区、两镇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本辖区内受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等等)由农民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户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两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让农民了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两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新区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两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耕地承包权农户手中。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五)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六)加强政策宣传。两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柳东新区、两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七)加强信息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信息(政策、标准、进度)。柳东新区、两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八)完善档案管理。柳东新区、两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柳东新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附件:1.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承包权面积汇总表
- 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
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模板)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 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补贴
金额的公示(模板)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印发